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科研活动安全管理及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3-30   浏览:10

各学院:

近期某大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清明假期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24号)相关要求,现就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一)隐患排查与管理

1.各学院应对所属实验室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含气瓶)、危险废弃物等的重点防护部位进行再次梳理排查隐患整治。

2.假期内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门窗,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即日起至2026年4月2日)。各学院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结合学期初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严肃追责。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附件2)于4月2日下班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文汇楼307

2.学校抽查。学校于43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组,到学院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二、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1.假期内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对相关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厘清共建共管实验室责任边界,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坚决杜绝责任逐级弱化、管理推诿扯皮问题。

2.假期内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须有指导老师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实验的,切实做好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且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实验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3.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含气瓶)以及危险废弃物存储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及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好各类台账,确保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4.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以及在实验区域饮食、考研复习。

三、严格落实假期实验室学生登记制度

假期内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填写《黄山学院科研实验室学生使用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由学院汇总盖章,于43日前统一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文汇楼307)

科研实验室安全联系人:刘慧 联系电话:15855595453。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63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附件2.黄山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黄山学院科研实验室学生使用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