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浏览:10

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和要求。

2.中心负责人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4.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工作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负责人按照《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申报组建材料(包括组建方案、组建数据表、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申报组建汇总表》(见附件3,522日前交至学科建设平台科。

请有申报意向的负责人先与学科建设平台科刘慧联系,联系电话:2546077,确定申报流程。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58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 组建材料.doc

附件3 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汇总表.docx